無所謂「同性婚姻」挑選好書,是一件百年大事啊

像是我本身,一直不習慣用電子書,因為我還是很習慣把書拿在手上的感覺

因此我一年大概會買個20-30本不等的書籍

有興趣的書就會買來閱讀,今天跟大家介紹的這一本

就是我蠻推薦的一本好書,他的內容其實非常適合所有人閱讀

你相不相部,買書也買安全牌的書籍,才可以吸收知識啊

這本書我讀完後,我可以了解作者的用心,雖然不是神作

但是淺顯易懂的內容,一般人也可以很快吸收真的很推薦

隨時時代一直變化,新的作家會一直推陳出新,但是一本好書放在架上,也是頗有氣質的喔

所以我個人對無所謂「同性婚姻」的評比如下

內容:★★★★



知識性:★★★★☆



閱讀性:★★★★☆

詳細介紹如下~參考一下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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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無所謂「同性婚姻」》



    婚姻是男人與女人的結合。這是婚姻的本質要件,也是古往今來所有人類共同認定有關婚姻制度的基本理解。其中,一夫一妻是最尊貴完美的婚姻制度,新人類生命最好的生長場所,家庭與社會最自然而穩固的根源。整個人類社會、文化、倫常、道德皆源於婚姻,並為其所支撐,因而婚姻及其形成之家庭無可取代。正如人無權發明並改造男人與女人一樣,人也無權發明並重新定義婚姻。因此,所謂的「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國家不應將之法制化,意圖藉此制度性變更婚姻的根本意義與價值。

    當媒體、演藝界、文化界、公眾人物、政客甚至學界紛紛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並打壓所有反對的聲音,形成強大的「同性戀文化霸權」時,本書清楚論述婚姻的本質、婚姻對延續人類生命的貢獻及對社會倫常的價值,可幫助讀者了解如何捍衛傳統婚姻制度,並分辨同性婚姻倡議的謬誤。

















    • 作者介紹







      柯志明

      哲學與神學研究者。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專任副教授,亦曾任教臺灣大學、東海大學以及多所神學院。

      著有《胎兒與死刑犯》、《尊貴的人、婚姻與性》、《愛的倫理》、《理解的應許》、《愛之義》、《惡的詮釋學》、《談惡》等書。

















    無所謂「同性婚姻」-目錄導覽說明





    • 自序

      說明

      I. 論法律應保障的性關係與婚姻制度

      ──兼論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法理疑議

      法務部委託臺北大學戴禹如教授舉辦之「同性伴侶法制化專家諮詢會議」之發言稿

      II. 無可取代的男女兩性婚姻

      ──駁所謂「同性婚姻」及其法制化提議

      法務部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鄧學仁教授舉辦之「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焦點座談會之發言稿

      III. 國際公約主張保障「同性婚姻」嗎?

      法務部舉辦之「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之發言稿



      IV. 男女兩性婚姻及其形成之家庭的普世價值

      ――駁以「婚姻平權」為理由將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節條款去男女兩性化之修法提案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民事法學中心舉辦之「新型態家庭結構之法制發展座談會」之發言稿

      V. 無所謂「同性婚姻」

      ――駁美國大法官Anthony Kennedy的婚姻觀

      VI. 反同性婚姻法制化問答



















    自序

    「同性婚姻」及其法制化的要求乃上個世紀於歐美急速發展之性解放革命的結果。在我看來,其真正目的不在於伸張同性戀者間的結婚權利,而在於解構人類普世的常態婚姻架構,為性解放掃除最根本的限制。其實,「權利」、「平等」、「自由」等等訴求只是手段,不受限的性自由才是目的。激進的性革命者很清楚知道(其實我們也知道),一旦常態婚姻制度被徹底打破,婚姻最為自然而根本的男女性別要件被解構,那麼性行為也必因之徹底解放,不受限制。我們很難想像也無法理解,婚姻最根本的男女兩性要件既然被取消了,那麼性關係還可能會有什麼不可跨越的禁忌。

    受歐美此風潮影響,臺灣現在同性婚姻爭議日益熾烈,要求法制化同性婚姻之聲不絕於耳,甚至勢之所趨,難以阻擋。尤其一向積極倡議「婚姻平權」不遺餘力的民進黨如今執政之後,法制化同性婚姻更被視為理所當然。趨勢愈來愈明顯,媒體、演藝界、文化界、公眾人物、政客甚至學界大多支持同性婚姻,形成強大的「同性戀文化霸權」,致使反對者禁若寒蟬,不敢公開表明立場,也幾乎無自由表達的媒體空間與機會。

    確實,同性戀者雖為少數,但「同性戀文化霸權」卻是事實。同性戀主義者可以「歧視」之名自由地謾罵、詆毀、攻擊、醜化、污名化甚至透過種種政治與法律權力打擊他們的對手,致使任何不支持、反對或批評「同性戀」者都被迫要限縮自己的權利與自由。歐美現況已清楚顯示,個人的宗教信仰、道德良知、思想、言論等最為基本而珍貴的權利與自由一旦碰上「同性戀」都必須退讓,都被迫降格,甚至要被法律懲罰。同性戀儼然成為一種在一切權利之上的至高特權,同性戀文化則成了人人不得不順從的獨裁與集權勢力。

    臺灣法界當然也受此風潮影響,逐漸屈服。新世代法律人尤其如此,視法制化同性婚姻乃理所當然的司法革新進步,視重新定義婚姻、家庭與基本倫常關係為尊重基本人權之必然要求。但細察此等法律人所謂「婚姻平權」或「多元成家」言論,其立論甚為淺薄,毫無深刻、嚴謹之法理可言,反倒充滿特定意識形態與媚俗的煽情修辭。

    在我看來,由於特定文化界與學術界「菁英」之刻意引進,以及自視新潮進步之政治集團的推波助瀾,當前臺灣幾幾乎乎是當代歐美之性解放文化帝國主義的殖民地,一味臣服、歌頌、仿效五花八門的「性實踐」,毫無反省批判力可言。甚可悲!

    我要對抗這個歐美世俗文化帝國主義的性解放風潮,絕不妥協。我的基本立場是:婚姻是男人與女人的結合。這是婚姻的本質要件,也是古往今來所有人類共同認定有關婚姻制度的基本理解。其中,一夫一妻是最尊貴完美的婚姻制度,新人類生命最好的生長場所,家庭與社會最自然而穩固的根源。整個人類社會、文化、倫常、道德皆源於婚姻,並為其所支撐,因而婚姻及其形成之家庭無可取代。正如人無權發明並改造男人與女人,一樣,人也無權發明並重新定義婚姻。因此,所謂的「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國家不應將之法制化,意圖藉此制度性變更婚姻的根本意義與價值。

    對我而言,政治是文化的果實。沒有美好的文化,美好的政治不可能;而美好的文化出於美善的人,美善的人則又出於美善的婚姻家庭。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護衛個人、婚姻與家庭不可取代的價值,使之成為美好文化的根基,並竭力對抗任何意圖傷害個人、婚姻與家庭之自然且基本價值的政治權力。無論如何,個人、婚姻、家庭都優先於政治,因而政治無權破壞個人、婚姻與家庭之自然又基本的價值。這就是我的立場。在臺灣的政治獨裁統治幾乎被解構殆盡後的今天,我期待這本小書能成為對抗另一種「裝作光明天使」之臺灣新興獨裁勢力的見證。

    本書由六篇文字集結而成:四篇發言稿、一篇回應文與一篇問答。每篇反覆申論相同的論點,但論述方式與重點各不相同;原則上各篇可獨立閱讀,但合觀則更能呈現思想的完整性。

    在臺灣同性戀主義文化極熾烈的情況下,非常感謝橄欖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金玉梅女士慨然答應出版這本「政治不正確」的小書,讓臺灣讀者有機會得以公開聽聞我這微小的逆流之聲。



    20160531 方濟樓研究室

















    這就是當今普世對婚姻的共識:婚姻由男女兩性締結而成,家庭由此生成,社會由此組成。為何如此?因為男女兩性婚姻不是人類任意的建構發明,而是出於人的天性且與整個人類社會密不可分的「自然基本團體單位」。



    2.婚姻根植於人性(human nature,人的自然),與人的身體與心靈密不可分,而且是實現人性價值之關鍵且不可取代的環節,所以它是每個人都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但同時也是需要付代價去承擔與實現的責任。



    就人類群體而言,人類生命的珍貴價值應當且值得實現,而婚姻則是實現的必要環節,尤其是生命及其相關之價值的延續。因此,人類社群應鼓勵並賦予每個人結婚的權利,否定這項權利,就是否定人類生命價值的實現,最終就是對人自身的否定。這對人而言必定是錯的,也是不可思議的。



    就個人而言,婚姻也實現了個人自身的價值,因為個人透過婚姻可以合法地與另一個與之不同但又相契相愛的人一起生活,並且透過婚姻延續他們夫妻的愛;不但由之生出其愛的珍貴果實──孩子,也由之創造一個可安身立命的家。因此,無論就個人或社群而言,婚姻都是珍貴而難以取代的。



    3.就倫常道德與美好人格的養成而言,婚姻也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婚姻本身就是一種愛的關係──夫妻之愛,再由此創造出家庭之愛,即親子之愛與兄弟姊妹之愛。簡言之,婚姻使人成了活在愛之關係中的愛的存有(being of love)──需要被愛又有能力去愛,因而使由之形成的家庭成了一個愛的地方(place of love)。在此,人學習如何安心又信任地接受愛,也學習如何無私地付出愛,以致於讓家庭成為緊密的愛的體群。



    具體而言,愛使家人彼此信任、尊重、忠誠、團結,使家人知道感謝、謙卑、順服、秩序,使家人願意寬恕、接納、包容,使家人能負責、忍耐、節制、勇敢,總之,愛在家庭中創造各種美德。毫不誇張,婚姻家庭是道德的源生地與養成所。不藉由婚姻家庭,人難以成為一個有德者。



    其中,關鍵之一在於夫妻以作為家庭建立者與權威者的「家長」地位嚴格禁止家庭成員中的性愛,也就是使性愛成為除了夫妻之外的家庭禁忌。除非夫妻,否則家庭成員間絶不可有性愛關係。由此,家人學會無關利益的義務(disinterested duty)或作為義務的愛(love as duty),即不為自己任何利益而愛人,將愛人視為不可推卻的義務,父母以此愛兒女,兒女亦以此相愛並愛父母。這就是濃烈可貴之家庭情感的由來。









    語言:中文繁體
    規格:平裝
    分級:普級
    開數:32開13*19cm
    頁數:144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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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知









    • 作者:柯志明

      追蹤











    • 出版社:橄欖

      出版社追蹤

      功能說明





    • 出版日:2016/8/15








    • ISBN:9789575567835




    • 語言:中文繁體




    • 適讀年齡:全齡適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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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點新聞搶先報

    2017年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昨圓滿落幕,社會矚目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也在今(31)日於立法院順利通過三讀。不過,最引人矚目的奧會名稱採「中華奧會」還是「國家奧會」,最終經過院會表決,名稱「中華奧會」維持不變。

    對於奧會名稱問題,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應該改為「國家奧會」,但民進黨團、國民黨團、親民黨團三黨團均主張應採「中華奧會」不變,最後由親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經表決多數通過維持「中華奧會」。

    國體法修正後,未來單項協會將開放人民參與,體育選手理事也不得低於總數20%,體育協會的財務也將透明化,未來也將設立仲裁機制,解決體育紛爭。

    在人事任用部分,單項協會正副祕書長,至少要有一人是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若遭判有期徒刑確定者,也不得擔任。同時,為了利益迴,國體法也規定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祕書長的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職工作人員,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也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20歲男在聊天室貼出援交訊息,結果被網路警察逮到。(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20歲男子阿勇(化名)到男同志交友網站放出援交訊息,稱「給你錢讓我幹你過夜」,結果被網路警察發現,他也在和警方的帳號對話時承認想用200元找人發生性關係,挨告後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月但可緩刑2年。

    據判決書,便利超商店員阿勇以暱稱「給你錢讓我幹你過夜」帳號,到「UThome網際空間男同志聊天室」企圖找人發生性關係,並在私訊中,回覆員警想用台幣200元為代價,與人發生性行為,但聊天室標榜「非會員不需密碼即可進入」等語,僅需輸入暱稱即可進入聊天室,無法有效保證對象不會是未成年少年,因此被警方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阿勇坦言自己是在上網時,發現聊天室可以尋求援交,一時好奇而觸法,盼法院給他自新機會,法管也考量他沒有真的跟誰發生性關係,也沒有前科,因此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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